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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保民初字1号
  发布时间:2011-07-0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包一强,男,1978年8月6日出生,原住保亭县加茂镇加茂村委会毛林村小组,现下落不明。 本院于2011年4月29日对原告林母本与被告陈志明、吴志辉、海南省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江分公司及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11)保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海南省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江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撤销(2011)保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现将上述请求作为上诉状副本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经过十五日答辩期,如你届时未提出答辩,本院即依法将本案报送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保亭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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