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新闻中心 目前,法律法规未对诉前调解作出明文规定。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最高法院提倡并鼓励基层法院大力探索诉前调解工作。保亭法院结合省高院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县委开展的“再创作风新优势,再树干部新形象”活动,积极探索诉前调解的工作方法。
首先,将诉前调解的范围界定为法律关系清楚、简单的民事案件;其次,坚守诉前调解讲求效率的原则,将诉前调解时间控制在立案后五个工作日内;第三,运用多种调解方式,积极寻求当地基层组织的帮助。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因生育女孩、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导致到保亭法院诉请离婚。了解案情后,主管院长认为此案具备诉前调解的条件,经与立案法官商量,决定从做男方父母的思想工作入手开展工作。法官与村镇干部、妇联主任联系,共同前往原告家中做调解工作。调解一开始,陈某某及其父母就存在着对抗情绪,立案法官针对情况采取了“分别座谈”、“逐个化解”、“以案说法”等调解方法,并结合《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从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的角度出发进行法律释明。另外,还从科学的角度出发,摆事实,讲道理,使男方的父母认识到封建迷信思想的危害性。最后又从原、被告的感情出发,劝双方要珍惜多年的感情和维护完整的家庭。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夫妻双方重归于好。至此,一宗离婚案仅3个工作日即告结案。
实践证明,诉前调解有三个优点:一是缩短结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二是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三是在诉前调解成功,能尽快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保亭法院 柯俊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