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9029执65号 | 失信人 | 苏龙德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3319560120067X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解除原告胡顺友与被告苏龙德于2012年8月28日签订的《果园联营合同》,退出果园并交还给原告;
二、被告苏龙德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胡顺友土地承包金人民币102900元;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1-07-29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8)琼96民终1974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