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海 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发布日期: 2023-09-11 > <来源:天涯法律网 >


(2023)琼民终315号

唐龙:

本院受理上诉人蔡笃浩、黄贵彬诉被上诉人李卫金、原审被告姜又仁、原审第三人唐龙、海南快逸加梯电梯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作出(2023)琼民终315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861.61 元,由蔡笃浩、黄贵彬分别负担574.41 元、287.20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现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返回顶部